注:本文档概述了与《2013 年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》中包含的“隐私和代理注册规范”相关的注册服务机构要求。文档中的条款综述不会推翻或取代 RAA 或这些规范或政策中阐述的条款。请参阅协议、规范和政策全文查看并了解对于注册服务机构的要求。

可在以下网址查看完整政策https://www.icann.org/en/resources/registrars/raa/approved-with-specs-27jun13-en.htm#privacy-proxy


定义:

  • 隐私服务:指将注册域名的受益人注册为注册域名持有者 (RNH),但由 P/P 提供商提供可靠的联系信息,用于在 WHOIS 服务中显示为 RNH 联系信息的服务。
  • 代理服务:指这样一种服务,RNH 通过该服务可以将注册域名的使用权授予 P/P 客户,以便 P/P 客户使用相关域名,并且 WHOIS 中将显示 RNH 的联系信息而非 P/P 客户的联系信息。


注册服务机构的责任

对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任何 P/P 服务,包括通过分销商销售的服务,以及用于由该注册服务机构提供赞助的域名的服务,注册服务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必须要求所有 P/P 提供商遵循以下要求:

  • 2.1 服务条款披露。P/P 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和/或注册服务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其服务条款和条件(包括定价)。
  • 2.2 滥用/侵权联系信息。P/P 提供商应公布用于接收第三方关于商标权(或其他权利)滥用或侵权举报的联系信息。
  • 2.3 P/P 提供商身份披露。P/P 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和/或注册服务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其业务联系信息。
  • 2.4 服务条款及程序说明。P/P 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和/或注册服务机构的网站上公布 P/P 提供商服务协议的副本和 P/P 提供商处理以下事项的程序说明:
    • 2.4.1 与 2.4.2 供第三方用于举报商标权(或其他权利)侵权以及用于举报 P/P 提供商所管理域名注册遭到滥用的流程或工具;
    • 2.4.3 P/P 提供商应将第三方通信转发给 P/P 客户的情况;
    • 2.4.4 P/P 提供商终止为 P/P 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;
    • 2.4.5 P/P 提供商在注册数据服务 (WHOIS) 或同等服务中披露和/或公布 P/P 客户的身份和/或联系数据的情况;以及
    • 2.4.6 关于 P/P 提供商为 P/P 客户提供的支持服务以及如何获取这些服务的说明。

数据托管要求

  • 注册服务机构应在 CSV 文件中使用附加字段将 P/P 客户的真实联系信息存放在其数据托管存储库中。(4.1.5 RDE 规范 https://www.icann.org/en/system/files/files/rde-specs-09nov07-en.pdf
    • 域名
    • 地址
    • 电话/传真号码
    • 电子邮箱

  • 2.5 只有在协议终止或注册服务机构停止业务运营的情况下,ICANN 才能访问托管的 P/P 客户信息。

豁免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册服务机构无须遵守上文所述的要求:

  • 3.1 注册域名持有者所使用的 P/P 提供商服务并非由注册服务机构或后者的任何附属机构提供;
  • 3.2 注册名称持有者在注册服务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注册域名(例如作为代理服务)的许可授权给另一方;或
  • 3.3 注册名称持有者在未订阅服务或未接受 P/P 提供商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,使用 P/P 提供商的联系数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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